近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徐某正处实习期内的驾驶证被注销。
4月19日晚20时36分许,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在城区某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牌号为陕GQ***8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有涉酒嫌疑。经查,驾驶人徐某,安康市汉滨区人,持有C1驾驶证,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目前尚在实习期内,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5.6毫克,涉嫌酒驾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4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出现记满12分的情况,徐某的C1驾驶证被依法注销。面对这样的处罚,徐某追悔莫及。
汉滨公安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整治已列入到常态化勤务模式,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营造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希望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拒绝酒驾,安全驾驶。
华商记者 张建全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