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兴平交警大队西吴中队在辖区河堤路开展巡查,由东向西行驶来一辆三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向执勤交警驶来,执勤交警设法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民警检查发现,该驾驶员王某杰驾驶陕BAJ**9牌正三轮摩托车,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民警进一步上前检查发现该驾驶员面色发红,疑似酒后驾驶,随后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进一步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杰承认中午吃饭期间饮了少量啤酒。
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酒后驾车,安全隐患非常大,无论发生什么事故,受伤害的都是自己,这么多起惨痛的案例,教训还不够吗?王某杰后悔的低下头。目前,民警已将该三轮摩托车暂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王某杰将面临相应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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