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05月15日16时许,党某驾驶陕E1XX26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中进入沿黄公路时,与沿黄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夏阳村口的乔某驾驶陕AXXX57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党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乔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
法律法规引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警示提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进入道路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