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宝鸡市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在开展“三秦春季严防严查”道路安全攻坚行动时,查处两起三轮摩托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危险驾驶案。
当天上午,渭滨交警大队民警在巡查310国道和桥南片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先后在钢管厂市场和广元南路,发现一辆牌号陕CQC***三轮摩托车和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运载石油液化气,随即通知城郊中队进行查处。
经检查驾驶员任某、孙某两人并不俱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也不俱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随后,民警将当事人任某、孙某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
调取卡口视频发现,驾驶人任某驾驶陕CQC***三轮摩托车,当日早7点左右运载18罐液化气罐(其中17个罐内装有石油液化气,共计218.5公斤)从某液化气站驶出,途径212省道、川陕路、铁塔路、姜谭路钢管厂市场门前被民警查获。驾驶人孙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当日早上7点左右,运载29罐液化气罐(其中50公斤大罐2个、15公斤的小罐27个,共计489.5公斤)从某液化气站驶出,途经氮肥厂十字路口、姜谭路、川陕路、广园南路被民警查获。犯罪嫌疑人任某、孙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在道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嫌疑人任某、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YFL)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