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老物业既不续签又赖着不走,同时还扣着业委会2万元办公经费不支付。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胜诉后,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转身变原告状告业委会。
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判决业委会胜诉,然而老物业却仍赖着不走。近日,汉中丰辉花园小区业委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老物业最终“卷铺盖走人。”
案件回顾
业委会起诉物业
控诉其多条“罪状”
去年3月29日上午9时,汉中丰辉花园小区业委会诉汉中市永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市永安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汉台区法院开庭。华商报报道对这起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案件报道后,在市民中引发强烈反响。
而业委会状告汉中市永安物业公司的理由包括: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安排施工人员,擅自决定工程价格进行了楼顶防水处理;长期不落实“一户一表”的用电制度,多收公摊电费,不公布账目,侵吞多收取的电费;没有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金额,每年支付广告费提成共计20000元;物业管理房屋期限早已届满,被告拒绝与原告商谈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不向原告汇报公布有关账目和清算物业服务费用。
去年9月6日,汉台区法院依法对这起民事诉讼案件进行了判决。庭审中,汉台区法院认为,这起民事诉讼案件为,汉中丰辉花园小区业委会与汉中市永安物业公司因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引起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
而该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均已经过了履行期限,即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已经履行终结,加之原告方尚无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最终判决永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按照《移交清单》向业委会交还财产;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业委会支付拖欠的车位费办公经费提成款20000元。
新物业公司已入驻
案件进展
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物业按期交还财产
一审判决后,汉中市永安物业公司不服,随后提起诉讼,去年10月17日,汉中市中院立案并公开审理了此案。二审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调解因意见分歧过大最终没有结果。而且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最终,法院认定永安物业公司应按《移交清单》移交财产。去年12月15日,汉中市中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永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按照《移交清单》向业委会交还财产;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业委会支付拖欠的车位费办公经费提成款20000元。
然而终审法院判决后,汉中市永安物业公司不仅没有执行法院判决,还在小区内造谣生事。
“他们在小区贴大字报、散布谣言,说业委会贪污,还鼓动业主缴纳预售电费,说什么他们搬离之后,业主就买不到电了。”汉中丰辉花园小区业委会一负责人说。
华商报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汉中中院的判决书下达时间是2016年12月15日,原物业公司——汉中永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判决书下达20日之内搬离丰辉花园小区。但业委会一负责人说:“都到今年3月份了,他们还是没有撤离,于是我们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原物业公司“卷铺盖走人”
连带数十万和业主资料一起卷走
据了解,汉中中院接到申请后,今年3月30日,法院对永安物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就在小区业委会为强制执行而欣喜时,没想到永安物业“留了一手”。
“业主所有信息和资料都拿走了,小区售电系统也被毁坏,只留下一台只有硬件系统的电脑。售电系统中用户清单和资料都没有移交给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一负责人说。
因为售电系统被破坏,许多住户买不了电,新的物业公司便从西安请来专门的技术人员重新做小区售电系统。3月30强制执行后,到4月2日才恢复购电系统。
“更可恶的是,我们小区三月份以后的预售电费、2017年的停车费以及今年的物业管理费,都被永安物业卷走了。”一位小区业委会委员算了一笔账:目前,丰辉花园小区共有住户755户,每年物业费大概在27万元左右、加上停车费11万元、预交电费22万元,再加上卫生费、车库服务费等总共下来有80万元。
“在法院强制执行那天,物业公司搬走了我们业委会的办公桌椅,这套办公桌椅还是开发商留下的。就连小区22栋单元楼的钥匙也被他们卷走,他们恨不得将小区的土都挖走。”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已向汉中市住管局和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汉中市永安物业公司返回被卷走的业主资料和钱款。
华商记者 周金柱 实习生 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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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