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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一男子禁猎区用“电猫”非法狩猎 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案件

时间:2019-05-26

5月22日,商南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丁士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并对其违法所得及使用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对被羁押的被告人丁士奎当庭予以释放。

该案基本事实为,2018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刘涛(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丁士奎到商南县清油河镇团坪社区前山七组用“电猫”狩猎,同年11月8日凌晨猎捕小麂一只。同年11月8日上午,二人又将电线拉到康翠连房前林山进行狩猎,当日下午被公安民警发现,民警现场查获电瓶、机头、充电机、电线、扎丝、绝缘柱等捕猎工具。

经勘验,被告人丁士奎安装“电猫”狩猎的地点属于禁猎区。同年11月9日,丁士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丁士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商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士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士奎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

被告人丁士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根据本案性质、情节及社会危险性,可以对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的法律没有争议,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简化了审理程序,使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审限较短,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但并不减少被告人权利,且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同时也有效减少判前羁押期限,对被羁押但被判决适用缓刑的被告人权利保障尤为明显。

今后,商南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力度,以实际行动固化司法改革成果;并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推动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郭松伟 刘盼)

来源:陕西法制网

(二三里编辑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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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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