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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1·22”事故报告公布 酒驾摩托载4人被装载机撞倒碾压致死

时间:2019-05-26

1月22日17时35分,白河县仓上镇马庄村村道改扩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陈XX及乘员程XX等4人当场死亡。近日,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本起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1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车辆伤害责任事故。

对于事故原因,报告中称,施工单位陕西白河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裴元路建设项目装载机驾驶员童XX,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对周围环境未能认真观察瞭望的情况下,驾驶装载机将在停驶路中等待通行的摩托车毫无感觉撞倒后至轮下辗轧,致摩托车驾驶员陈XX等4人当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摩托车驾驶员陈XX,存在酒驾反应迟钝和超员避让不便等问题(载4人),是导致事故后果加重的主要原因。

在这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陈XX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酒驾、证照不符、超员和不带头盔、保险过期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驾驶员童XX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陕西白河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裴元路建设项目部经理张XX,长期擅离岗位,未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到位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和调查、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应依法从重处理,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中,还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对白河县交通系统5人给予处分;对白河县公安交警系统3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白河县仓上镇政府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仓上镇马庄村委会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建议责成白河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向县政府党组做出检査。责成白河县人民政府给安康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华商记者 张建全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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