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陕西“鑫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揽了位于紫阳县向阳镇钟林村移民安置点二期工程,因工程施工需要与陈某家人协商,租赁陈某自建的石拱桥及一块空地,用以运输和放置材料。
到了今年3月,陈某丈夫李某发现石拱桥的拱圈有裂痕,此后便以石拱桥损坏,要求陕西“鑫某”建筑有限公司进行加固为由,多次阻拦工程车辆,经向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协调,提出以暂停使用石拱桥,双方的争议诉诸于司法部门的解决途径。
5月8日12时许,陈某进入该安置点工地四号楼与五号楼之间的塔吊处,强行阻拦塔吊操作员登上操作室,之后向阳镇政府干部及紫阳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对其进行劝阻,陈某拒不离开塔吊施工处,并扬言触电自残的方式相威胁,致企业无法正常施工长达两个小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因扰乱单位秩序,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来源:紫阳公安
(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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