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一男子在交警现场执法过程中抗拒交警正常执法,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言论被岚皋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5月21日,余某某( 男,42岁,岚皋县城关镇人 )驾驶货车在207省道行驶时因交通违法,被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蔡垭中队处罚。因该余对处罚结果不满,为泄私愤,遂在蔡垭中队办公室内以吵闹、下跪等违法方式进行滋扰,导致该中队无法正常办公。
岚皋县城关派出所接警后,赶往现场对该余进行劝阻警告,该余不仅不听劝阻仍继续吵闹,后在其朋友帮助下将其劝离。但该余仍不罢休,于当晚又用其微信在其朋友圈公开发布言论并配以蔡垭中队民警照片,后又在该信息的公开评论中对民警进行言语侮辱,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目前,岚皋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网民们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来源:岚皋公安
(XT)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