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米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米脂第二中学,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米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12月,马某(2000年7月生)在米脂县第二中学附近、寻岛水吧、圣凯诺网吧等地,多次向申某某、刘某某、高某某、杜某四名未成年人强行索要钱财,其中五次共索要的现金和微信红包合计79元及一杯价值7元钱的奶茶(两次使用了轻微暴力行为),其余均没有索要得财物。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及其家人与四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四名被害人及家属对被告人马某表示谅解。
法院在审理中,以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定罪量刑。考虑到被告人马某作案时刚满十八周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精神,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其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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