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三里资讯网友高先生通过热线(15686920718)反映说,自己今年在宝鸡宝福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拿到不动产登记书之后到辖区长寿派出所准备落户的时候,发现了问题。
高先生所购买的房子,不动产证书上登记的坐落地址是“金台区宝福路145号院2号楼2单元10号”,而实际该楼的坐落地址是“宝福路45号院”,导致目前无法落户。
高先生给二三里资讯介绍:“我到长寿派出所准备落户的时候,民警告诉我不动产证书上的地址与实际不符,无法登记。我也找了物业办、找了四总队社区居委会都出具了证明,还是不行。”
今天(6月4日)上午,二三里资讯联系到长寿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高先生昨天去所里说过这事,应该是当时建筑单位给房管部门报地址的时候有误,可以让单位开证明,需要其到房管部门去更改,派出所才可以给予落户。
随后,二三里资讯联系采访到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中心受理房产登记业务,坐落地址是按照当时公安机关统一提交的信息进行登记。像高先生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我们工作尽量便于群众,其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我们将协助更改办理。
此事,二三里资讯也将持续关注。
华商记者刘杰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