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钢筋工以索要误工费为由,对甘泉县道镇麻子街工业园区项目施工方实施敲诈勒索。5月22日,甘泉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伟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日,被告人刘伟从“延安钢筋精英”微信群联系到吴浩、李强等七人(两人在逃)前往甘泉县道镇某工地干活,与该项目部钢筋班组负责人张建国因务工事宜发生争执,该七人对张建国谩骂、侮辱,继而将张殴打并围在墙角,胁迫张赔偿七人误工十日、每日300元以及车费等费用,后项目部经理刘斌到现场协商,最终项目部支付每人2000元,合计14000元,刘伟将钱款分给其他人,后均挥霍。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二名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退还赃款,其余未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吴浩、李强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甘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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