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五期4起市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4家药店被处罚。
1、汉中市华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TDP治疗器”案
汉中市华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为重庆市国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TDP治疗器”(型号规格TDP-L-1-3)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汉中市众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虎桥路店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秀霖笔®笔式胰岛素注射器案
汉中市众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虎桥路店在售的秀霖笔®笔式胰岛素注射器包装内无合格证,且不能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宁强县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案
宁强县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汉中市汇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汉中市汇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