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广大驾驶朋友应该牢记的基本准则,然而,石泉县城关镇男子黄某华不仅没有汲取第一次酒驾被处罚的教训,还明知故犯二次酒驾,最终,为自己换来了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5月25日,石泉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交管中队)联合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城珍珠泉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摩托车驾驶员神色慌张,言语不清,浑身酒气,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摩托车驾驶员叫黄某华,男,37岁,石泉县城关镇人,曾在2018年8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石泉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其后不知悔改,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全面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黄某华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来源:石泉公安
(W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