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某宝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宁C2***8号重型罐式货车行至志丹县双河镇小沟村与陕JQ766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志丹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民警肖志文、王印现场勘查时发现驾驶人曹某宝有酒后驾驶嫌疑,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5mg/100ml。
曹某宝有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逾期未检验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曹某宝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贰佰元罚款;
根据《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曹某宝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贰佰元罚款;
根据《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曹某宝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
合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肆佰元罚款,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对曹某宝机动车驾驶证累计记27分。来源:西部法制报 王延峰
(W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