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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一企业因环境污染被罚20万 企业负责人获刑4年!

时间:2019-06-08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案发地洛南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上诉案件。被告人岳某某住所地洛南县保安镇黑潭村20余村民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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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岳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保丰公司名义购买浸出渣,经浮选有价金属后,将剩余浸出渣堆放在公司大门外河滩耕地里。2016年11月1日,洛南县环境保护局以其堆放的浸出渣无“三防”措施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后岳某某将剩余的浸出渣运至该厂硫化池内,并拉取泥土对原堆放浸出渣的耕地予以覆盖。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认定,该浸出渣属于危险废物。经检测,堆放固体浸出渣的地块土壤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均超标3倍以上。

2019年1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以保丰公司、岳某某涉嫌污染环境,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洛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单位洛南县保丰高铅矿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岳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保丰公司及岳某某不服向商洛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庭审主要围绕案件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展开。在最后陈述阶段,保丰公司诉讼代表人及岳某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污染环境罪当庭认罪忏悔,希望法庭能够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来源:商洛中院)

(二三里编辑C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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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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