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可是华阴却有一男子动起了发财的“歪心思”,最终换来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近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村头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
5月29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华山镇纺车村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公开审理,据了解,今年的1月15日,华阴西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华阴高速公路附近一工地水泥、角磨机等建筑材料被盗,于是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走访和细致摸排,初步确定华阴岳庙办陈某有重大嫌疑,在将其抓获讯问后,陈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公诉机关公诉指控,华阴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4等有关规定当庭宣判。
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 饶秦军:一、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作案工具是电动三轮一辆 一液压钳一把予以没收。
被告人 陈某: 重新做人,坚决悔改。
当天,当地100多名群众旁听了这次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并由此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华阴市华山镇纺车村群众 张建龙:通过这次巡回法庭宣判,对纺车村群众受到很大的教育,对于这个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 饶秦军: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判处他个人是一种表象,让所有老百姓接受教育才是标本,达到我们公开审理目的。
来源:东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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