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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养了7个子女,7个子女却养不了她,石泉87岁瘫痪老人起诉子女讨赡养费

时间:2019-06-11

6月10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来到城关镇双樟村,在村委会外广场上,顶着烈日就地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87岁老人诉7子女赡养纠纷案件,大量村民到场旁听,案件当庭宣判。

今年已经87岁高龄的张老太育有四子四女,老伴早年去世,一子早夭,现由最小的儿子照料。但由于其中风偏瘫,卧床不起,仅由小儿子一人难以照料。同时其医疗费、护理费和生活费等问题也与其他子女产生纠纷。于是张老太一纸诉状,将七子女告到法院,要求所有子女按责任比例承担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饶峰法庭在受理此案后,积极为行动不便的张老太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全权代理,并用最快的速度向张老太的七名子女送达了诉讼文书。 为更好地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赡养老人的法制观念,承办法官决定将本案巡回审理,在村委会门前的村民广场上就地开庭。

庭审时,除了张老太的三女儿在外务工无法返回外,其余子女均到庭应诉。双樟村数十名干部群众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时,除了张老太的长子认为自己早年为家庭尽了孝道,替祖父、父亲及早夭的兄弟送终,同时全家当年签订了赡养协议,自己不应当再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外,其余子女均同意按照张老太的诉请承担赡养义务,其三女儿也通过电话向法官表示了服从判决的意愿。由于张老太的长子态度坚决,同时其主张也和某些落后观念相符,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烈日悬空,在场之人无不汗流浃背。承办法官冒着烈日高温,从法律、道德和亲情上辨法析理,阐明孝老乃德之大义,家风之本在孝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从案件问题的源头进行深刻剖析,鉴于被告张老太的三女儿在外务工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参照安康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原告的身体状况以及各被告家庭生活现状,结合当地民俗风情,当庭判决张老太的三个儿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初前向原告支付赡养费300元,四个女儿每人承担赡养费150元,同时张老太的医疗费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各子女均摊。宣判后,承办法官开展了判后答疑,以案释法、讲法明理,做足普法教育延伸工作,弘扬家教家风,倡导孝道文化。法律援助律师也和村委会干部一起对张老太的长子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在法官的以案释法下,原本态度坚决的张老太长子也明白了孝道的重要性,服判息诉。

华商记者 张建全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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