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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披露多名“保护伞”:扫黑办主任入股黑老大煤矿并参与分红

时间:2019-06-16

陕西省纪委监委6月15日通报了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显示,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办主任任世凯、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系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0年以来,任世凯、霍海龙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头目马某的煤矿并参与分红。在办理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纵容包庇黑社会组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对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记者注意到,通报中还提到了多位公安系统“保护伞”,包括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李永东,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原所长柳百刚,渭南市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建国、新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养民等。

2018年11月,李永东接受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汪某请托,收受其现金5万元,打探相关案情并向汪某透漏,还示意任某、汪某等人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以避免打击、毁灭隐匿有关证据,帮其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6月,李永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015年,王某当选为华胥镇张斜村村委会主任后,为强揽工程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纠集人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2016年以来,柳百刚与王某交往频繁,多次收受其所送烟酒。2018年5月,在该村换届人选甄别工作中,镇政府安排柳百刚查证反映王某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柳百刚接到举报信后,私自让王某翻看举报信并拍照,泄露举报内容,充当王某“保护伞”。2019年2月,柳百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时任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张建国、副所长王养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致使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3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被降格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2018年10月,上述3起案件被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破。2019年3月,张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5月,王养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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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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