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对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东关心脑血管专科病区调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在调查发现,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东关心脑血管专科病区有项目未验先投。
根据处罚决定书信息,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台账记录单等证据为凭。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至6月1日未申请听证程序。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东关心脑血管专科病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整改;2.罚款20万元。
(W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