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华商报-二三里记者从商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支队再次曝光今年以来发生的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一、5月7日12时50分,魏某驾驶陕A9B26C号小型轿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334KM+650M处,与前方同方向在机动车慢车道行驶田安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擦挂,致田安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魏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同时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分道通行原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田安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魏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田安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4月30日19时35分,柯贤某驾驶陕HE2072小轿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279公里处,与相对方向盛清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盛清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柯贤某违规超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盛清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柯贤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盛清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4月13日11时13分,张良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丹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3KM+650M,与相对方向周喜某驾驶陕AN5365中型自卸货车碰撞,造成张良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张良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会车时占道行驶,是发生事故原因之一;周喜某进入弯道前未靠道路右边行驶,车速超过道路设计时速,是发生事故另一原因。
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良某、周喜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四、2月8日12时,柯昌某驾驶陕HX3632三轮摩托车沿达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9km+600m处,与相对方向高宗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其妻胡某发生碰撞,造成高宗某当场死亡,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高宗某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占道行驶是发生事故主要原因;柯昌某车速较高,未确保安全是发生事故次要原因。
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宗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柯昌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华商记者 程娟 通讯员 薛丹江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