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按照总局6月18日《关于开展 2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84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市一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延安市宝塔区海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带叶春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编号为GC19000000003130891抽样单,延安市宝塔区海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带叶春橘,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丙溴磷项目不合格(不合格报告书NO:SB201920649)。
(二)风险防控措施。经调查了解该企业于2019年5月13日共购进该批次带叶春橘1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该产品属于零售生鲜食品,且销售时间较长,顾客流动不固定,截至目前未有召回产品。
(三)企业已提出复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三里编辑 FYC)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