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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新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啦,看看你的孩子在哪所学校

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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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新区2019年初中学区划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陕教基一办[2019]9号)精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新区初中入学工作,确保初中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平稳有序进行,现就2019年延安市新区初中入学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入学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贯彻执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市区统筹、规范有序”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组织实施新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延安新区第一中学执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实行多校划片招生,主要面向宝塔区城区和新区,由市教育局、宝塔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编制推荐指标人数,下达城区和新区各公、民办小学实名推荐。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清华附中延安学校面向新区划片招生,招生对象主要为新区规划区内已交房入住的产权房屋住户直系子女。

(二)坚持按政策招生入学。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清华附中延安学校以学位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新区建成区域内有全产权家庭住房(以正式的可查实的房屋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及交费缴税票据为依据,未取得预售证预售、2019年7月31日前未交房或不具备入住条件、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个人转让房屋不予认定,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未交房、预售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为基础,以学位申请人与监护人户籍同本(不同本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户籍具备迁入新区条件为依据确定入学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家长公布。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符合新区初中入学政策的少年儿童,按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入学登记要求申请登记,免试入学。

(四)落实责任主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招生计划,结合新区发展实际,认真开展入学政策、条件、学区划分、申请登记程序宣传,及时调研摸底,及时向社会、家长公布相关招生信息,按照同一政策、同一步调、规范有序要求精心组织部署招生入学工作,夯实责任;要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不等、不靠、不推,将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入学开学工作平稳有序、静悄悄。

三、学区划分

(一)新区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初中部:子长路——嘉兴大街——公学北路——贵人峁隧道北口至杨家岭隧道东口山脚连线以西、以北。

(二)新区第一中学:按照多校划片、免试推荐入学。

(三)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行知南路——子长路连线以西,嘉兴大街——公学北路——贵人峁隧道北口至杨家岭隧道东口山脚连线以南、以东。

(四)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子长路——行知南路连线以东。

四、工作程序

新区初中入学工作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领导,新区第一中学、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具体实施,参照延安城区2019年小学升初中工作总体安排部署进行。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7月1日----7月7日)。切实开展新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宣传,新区第一中学要认真做好“多校划片、推荐入学”政策宣传;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清华附中延安学校要精心组织开展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园文化及名师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入学申请登记政策、条件、网上申请登记时间宣传,提前进行入学摸底调研,并提醒家长准备好户口本、新区房产证明材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确保家长、学生的知情权,确保入学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理解。

第二阶段;网上申请登记(7月8日----7月12日)。符合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清华附中延安学校七年级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于7月8日上午8:00至7月12日下午6:00前登录新区管委会官网,点击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园)网上申请登记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位申请少年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学位申请少年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符合入学登记条件的少年儿童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9日上午8:00——7月14日下午6:00到申请学校确认,按规定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关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复审入学资格。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学位申请少年儿童信息一旦采集,作为入学、建立学生学籍直接依据,一律不得修改。因填报不重视、不认真,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的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问题,责任由学位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

第三阶段:核查信息( 7月13日----7月18日)。核查信息工作由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清华附中延安学校负责,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协调,纪检监察监督,由学校主管副校长带队,组织专人到房产管理登记部门、新区征迁办、安置办、住建局、开发公司置业中心、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核查学位申请人入学资格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在申请登记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确定入学儿童名单( 7月19日----7月24日)。严格执行中、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依据学位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在延安市新区全产权家庭住房所在学区及实际居住情况,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学位申请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家庭全产权住房、户籍与学区“两一致”登记入学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未交房、预售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依据法定监护人与学位申请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新区房产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法定监护人还需提供的就业等其他证件材料审核情况,由新区各学校按照以下批次顺序确定本校七年级学生入学名单,在网上完成入学录取登记:

1.第一批次(7月19日----7月20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政策,凡符合“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学位申请人第一批次入学,即适龄少年儿童学位申请人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本、同住,法定监护人新区已正式交房入住的全产权家庭住房在新区商品房小区或安置小区,且在法定监护人全产权家庭住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的第一批次入学。学位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新区建成区域就业的优先入学。

2.第二批次(7月21日----7月22日)。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第二批次适龄少年儿童学位申请人入学名单:

(1)适龄儿童学位申请人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同本,法定监护人新区已正式交房入住的全产权家庭住房在新区商品房小区或安置小区,且在法定监护人全产权家庭住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的。

(2)适龄少年儿童学位申请人家庭为新区安置户、全产权商品房住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本(2016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户籍同本)、同住(拆迁居民同村),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在延安市区均无全产权家庭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新区的安置房、商品房已正式交房入住,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安置住房、商品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的。

入学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缴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人户籍不同本的父母,原件与复印件);

(5)父母在新区建成区域就业经营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6)健康体检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

(7)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入学适龄少年儿童严格按照以上批次顺序确定,录满为止。首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延安城区户籍优先,同一批次顺序的按学位申请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延安市城区五办(宝塔办、凤凰办、南市办、桥沟办、枣园办)、宝塔区乡镇、延安市各县区、外地市的先后顺序确定入学申请人名单,并根据入学登记人数和新区学校布局情况在新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新区全产权住房住户子女入学。学位申请人及法定监护人新区无全产权住房的,由法定监护人联系延安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延安市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核准,学区学校备案。

7月23日,在网上报名系统学位查询页面公布学位申请人入学申请核查结果,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发送已确定少年儿童入学通知书,向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适龄少年儿童学位申请人家长通报相关情况。

第五阶段:报名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 7月24日----7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校通知新生和家长在8月7日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信息录入等手续。8月8日——8月16日开展入学教育工作, 8月19日新生和原在校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区中学入学工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黑鹏杰同志任组长,各校校长为成员。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是招生入学的主体,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统筹、协调、负责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入学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矛盾、问题,确保新区初中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平、公正,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新区持续发展。各中小学可通过校园开放日,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橱窗,采取电视访谈、答记者问、自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畅通招生入学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广大家长、学生了解学校,知晓招生入学政策,理解、支持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纪律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转接件。

(四)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督检查。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新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新区初中入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严明招生入学程序和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0911-8803386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内8:00-12:00 15:00-18:00

(来源: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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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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