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九批公示(初次公示),以及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第四十二批公示(初次公示) ,其中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有920户、城镇廉租住房有15户。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户,请全社会予以监督、举报。
电话:32890825 32890607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对(15户)廉租住房申请户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市区城镇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户,欢迎予以举报。
(WY)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