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7时20分,正在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的商洛交警支队蓝商高速中队商南执勤分队,接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号牌为“湘A2***J”的小型汽车疑似“假牌”,民警遂即出警拦截。
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阳,女,生于1975年8月,湖南省邵阳市人,持C1驾驶证(实习期),当日由西安向河南方向行驶时,为逃避违法,用字母号牌贴将原车牌“湘E2***J”变造为“湘A2***J”,在证据面前刘某阳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阳依法处予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予其驾驶证记12分、并予以注销。
商洛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如同公民身份证一样,决不允许私自变更伪造,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来源:@商洛交警
(L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