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陈仓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远远发现一辆小轿车车辆的行驶路线犹豫不定,形迹非常可疑,立即引起了夜查民警的警觉,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确有酒驾嫌疑,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陈某春曾于2015年07月因酒后驾车被眉县交警大队依法查处,本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春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仓大队依法对再次饮酒驾车的陈某春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平台将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车都属于“二次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YFL)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