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因其快捷、易于操作、经济实用等特点,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发展,很多人都把电动车当做非机动车,缺乏安全意识,存在很多驾驶陋习,比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等。随着电动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维护新标准的权威性,保障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大力整治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7月21日21时许,曹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大阳牌两轮电动摩托车,在府谷县永安路晶钻酒店附近被城区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57.41mg/ml,确定为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榆林市正成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8)的解释和规定,属于机动车。
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条规定,给予驾驶人曹某某吊销驾驶证,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依法刑事拘留。
7月21日19时许,陈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建设牌两轮电动摩托车,在永安路百安美居路段被城区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7.97mg/ml,其涉嫌酒后驾驶。
经榆林市正成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解释和规定,属于机动车。
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给予驾驶人陈某某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电动车虽然轻便、快捷,但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较大,尤其是喝酒后驾驶其行驶在道路上,一旦发生事故,将无法进行有效保护,易造成严重后果。
府谷公安交警提醒大家:必须购买符合新国标要求且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辆,驾乘电动车出行要按规定线路行驶,戴好安全头盔,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HY)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