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警在宝鸡扶风县县城七星河高架桥下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R0N***的面包车,车速较快,并突然拐进路旁的停车位,民警迅速对其拦截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人马某某满身酒气,经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随后,民警在县人民医院对其强制抽血备检后将驾驶人带至大队办案中心约束其醒酒。7月19日,经宝鸡市公安交通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毫克(153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标准(80mg/100ml)。
经民警调查发现,驾驶人马某某为山东菏泽人,其长期在扶风县从事建筑业,2017年5月26日晚9点左右,因酒后驾驶被查获,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处罚1000元。
没想到时隔三年,马某某“旧病复发”,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且这一次竟然是醉酒后驾驶。目前马某某已被扶风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L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