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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群传播诋毁榆横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目前被立案调查

时间:2019-07-30

27日晚,榆林市榆横交警大队发布关于微信群传播诋毁榆横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7月27日中午,榆横交警大队督察部门发现微信群传播有关我大队民警执勤执法的视频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通过调取了现场执勤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现场证据照片及相关资料,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7月27日9时25分许,榆横工业区交警大队榆马中队负责人白海波带辅警崔鹏园在辖区B一路中煤西门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号牌为陕KB2251大型车辆存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处200元罚款,利用警务通当场给该车驾驶人冯某某出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驾驶人冯某某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这表明驾驶人冯某某愿意接受处罚(以上事实有执法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随后,自称陕KB2251的车主因不满民警的处罚,在执法现场情绪过于激动、态度恶劣,言辞挑衅,并用言语辱骂侮辱现场执法民警,诋毁人民公安队伍。该男子用手机拍摄执法视频时高声喧哗,以便引起围观群众的注意,来煽动周围群众的情绪。之后该男子离开现场,将掐头去尾不实视频大量发布传播于人员众多的微信群等传播媒介上,引发网民大量转发。

此事件对榆林市公安交警形象和正常的民警执勤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且对执法民(辅)警个人心理及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经调查,证实民警的执法过程有理有节,对违法驾驶人冯某某依法作出处罚,符合程序规定,不存在乱罚款之说。对于自称陕KB2251车主的男子,不满交警处罚肆意辱骂执勤民警,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并在微信群和网络上发布诋毁公安队伍和执勤民警的视频行为,我大队督察部门已向榆横分局报案。

目前,榆横分局对该男子以阻得执行职务立案调查。

来源榆林市榆横交警大队

(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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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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