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1、镇巴县泾洋街道办大垭村支部书记李相才、小组长郑祥春违规出租集体土地问题。
2016年,李相才、郑祥春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组集体土地租赁给李某,后因土地补偿分配问题引发群众信访。2018年,李相才、郑祥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碾子镇新庙村大垭组长李佐付侵占养老金、高龄补贴问题。
2013年4月,大垭组五保户陈某去世后,其监管人李佐付未申报陈某死亡信息,违规领取陈某高龄补助和养老金共计1175元。2019年,李佐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镇巴纪检监察
(DHH)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