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关键是看人品。人品好,自然可以放心使用,人品不好,那就难说了,保不齐会出什么事情。汉阴县境内就发生一起雇员盗窃雇主钱财的案件。6月6日,汉阴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赵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4日,被告人赵兵与其老板陈万里二人从西安到汉阴县送完货后一同入住汉阴县城关镇一旅社106房间,次日早晨9时许,赵兵趁陈万里到旅社的洗漱间洗澡之机,将陈万里放在床头柜钱包内的6900元现金盗走,后乘车逃回西安,所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
案发当日,陈万里向汉阴县公安局报案称赵兵盗窃其现金,后经汉阴县公安局侦查发现,陈万里因犯诈骗罪已于2016年3月25日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2月19日,汉阴县公安局在服刑监狱对刑满释放的被告人赵兵执行刑事拘留。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现金6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前科情况、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用人单位在选用、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不单要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更重要的是要对员工的人品进行考察,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对贵重物品和钱财一定要做到妥善保管,必要的防备之心也不可少。否则,就可能给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给用人单位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成华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