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3月20日13时50分左右,李某驾驶陕H117**、陕H0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商洛东出口引线时,与行人苟某相撞,致苟某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
苟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1款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苟某在高速引线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李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来源:畅通商州
(L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