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公安局侦办一起非法采砂案,该县双河镇村民李某非法采砂获利十余万元,被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日,旬阳县公安局接到水利部门移送案件:旬阳县双河镇村民李某在双河镇境内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接到报案后,治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对李某非法采砂进行侦查。
经过侦查查明,2015年10月至今,李某在无任何采砂手续的情况下,在旬阳县政府划定的禁采区双河河道一处非法采砂,并将非法所采的砂石料供给双河镇部分村用于乡村道路水泥硬化及周边群众建设使用,非法获利十余万元。李某对其非法在禁采区采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7日,李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陈康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