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延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发布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在双拥大道辅道通行的公告称,为有效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交通行为,净化双拥大道区域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决定从8月19日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在双拥大道行驶时,仅允许在两侧辅道内通行。
一、限制通行区域
双拥大道全段(步行街路口至圣明宫建材市场)。
二、限制通行车辆
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包括骑坐式、踏板式靠电力驱动的二轮、三轮车辆),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三、限制通行措施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除在路口转向必须经过主干道时,一律禁止进入主干道,仅允许在双拥大道两侧的辅道内通行。
四、对于上述车辆违规进入双拥大道主干道通行的,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W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