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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赞!耀州区4部门联手 严厉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

时间:2019-08-28

近日,耀州区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4部门共同发文,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通告对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困难的、对老人冷漠,长期不看望或者问候、遗弃老人的等九种情形将进行打击整治。

通告中称,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弘扬孝德培育良好家风,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根据《宪法》《民法总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打击整治九种情形,其中包括:

(一)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不赡养老人的;

(二)子女住安全住房,任其老人住危房和不安全房屋的;

(三)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而好逸恶劳、违背父母意愿长期“啃老”的;

(四)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困难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老人的;

(六)对老人冷漠,长期不看望或者问候、遗弃老人的;

(七)老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不送治、不护理、不照料的;

(八)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区、镇、村索要扶贫惠民政策,并利用不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的;

(九)其他忤逆不孝行为的。

通告还明确了忤逆不孝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

(一)《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三)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六)《继承法》第七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八)《刑法》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九)《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针对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也明确了依法打击整治的方式和方法。

(一)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由基层人民调解员或政法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调解引导及时改正,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二)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政法干警协同村镇干部上门开展法治教育和调解的同时进行法治训诫,限期改正到位。

(三)情节比较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司法所、村镇调解员调解仍不改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并处罚金。

(四)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属于不赡养的情况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依法民事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

(五)情节涉及到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主动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批捕、法院依法审判,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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