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他在宝鸡市陈仓区永丰花园买的房,收取天然气暖气管道安装费7800元,给的是收据,不给发票。
13日,宝鸡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政策,宝鸡市民2014年1月1日后购买房屋不再缴纳天然气管道安装费,这一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当中。购房日期以合同日期为准。
据了解,反映问题的市民在永丰花园的房子是2013年签订了意向合同, 2015年入住的,问题就出在2014年10月的时候,该市民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到底这笔费用该不该收就成了问题所在,该市民认为,购房的正式合同是在2014年后签订的,这笔费用不应该收取,而开发商以2013年就签订意向合同为由拒绝退费。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意向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率的,但之后又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还要看正式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收费条款等具体问题,与意向合同有没有出入,问题比较复杂,建议该市民走诉讼程序维权。
华商记者 张宝龙
"宝鸡春季汽博会" 买车正当时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