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安高交大队宜川中队进一步加大对“九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严打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9月7日22时许,驾驶人张某驾驶陕J号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陕西壶口收费站,在民警检查的过程中,张某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核实张某原有机动车驾驶证为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张某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因张某有吸毒史,处罚后将其移交秋林派出所,由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来源:延安高交大队宜川中队
(W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