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月饼3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月饼30监督抽检批次,合格26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标称镇安县胡师食品坊生产销售的月饼,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检出值为3.8g/kg,标准规定为≤2.5g/kg。
2、标称镇安县高师小吃店加工销售的月饼,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检出值为3.5g/kg,标准规定为≤2.5g/kg。
3、标称商南县城关澳泽烘焙坊生产销售的月饼,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2.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标称洛南县刘宝食品加工店生产销售的月饼,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1.3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8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不合格产品说明:
本次不合格产品主要因丙酸及其钠盐、钙盐、糖精钠、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批准使用的安全可靠的食品与饲料用防霉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糕点中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2.5g/kg。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是酸型食品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产生游离丙酸,具有抗菌作用。只要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严格添加,对人体是无害的。部分生产企业一味追求商业价值和月饼的长期保鲜,未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添加计量添加导致使用超标。
糖精化学名称为邻苯甲酰磺酰亚胺,市场销售的商品糖精实际是易溶性的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的钠盐,简称糖精钠。糖精钠的甜度约为蔗糖的300-550倍,故其十万分之一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浓度高了以后还会出现苦味。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量、超范围使用糖精钠,长期超量食用糖精钠,会导致人体营养不良,个别人会产生厌食行为,干扰了人体从正常膳食中摄取营养,尤其对青少年的身体发育产生负面影响。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一种防腐剂,能抑制微生物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防腐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四、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月饼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月饼后应按包装明示保存条件保存,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月饼和生产经营月饼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LJ)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