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枪爆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遏制辖区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白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通过宣讲枪爆物品的危害及枪爆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积极踊跃提供线索和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物品,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近日,家住在中厂镇同心村5组的村民张某急匆匆赶到派出所,民警见他满头大汗,手里拿着一个布包,民警上前询问,得知张某在家收拾老房子时发现家中老人在大集体时代当民兵时留存的13发步枪子弹和一个弹夹。
张某深知自己身为一名老党员,应当做好依法治国的拥护者,想到城郊派出所民警多次在各村宣讲扫黑除恶、治爆缉枪等法律知识,便立即主动到城郊派出所上交子弹。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白河公安
(ZH)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