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人”谎称自己门路多,关系广,能帮助他人安排工作、办统筹和买廉租房,诈骗多人共28余万元,终获刑入狱。6月7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小明以给杨敏办统筹和买廉租房为由,骗取杨敏人民币115000 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小明以给李杨办理工作转正为由,骗取李杨人民币48400 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小明以给秦峰的女儿安排工作为由,骗取秦峰人民币40000元,后退还10000元;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小明以自称“李军”的身份在西安市阎良区公园街冀会群的商店骗取价值11830 元的香烟,后将骗来的香烟卖掉;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小明以给赵巧美儿子安排在咸阳上班为由,骗取赵巧美现金人民币66000元。另查明:2007年1月18日王小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123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小明以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小明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小明向部分被害人退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杨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