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明权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涉嫌组织、领导传销、非法拘禁等罪名。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2017年9月,石明权带领线下50余名传销组织成员转移至勉县,以经营某化妆品为幌子在勉县从事传销活动。上述传销组织通过网聊方式,哄骗受害者来勉县并以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胁迫他人加入。为壮大传销团队,在石明权等人统一协调、指挥领导下,在勉县从事传销活动期间,该传销组织先后非法骗取入伙费40余万元,并实施多起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
该案涉及被告人数多,各被告人交叉参与各起犯罪,关系复杂,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扣案情、立足证据,条例清晰,指控犯罪全面准确,23名被告人最终均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忏悔。
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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