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1日,平利县八仙镇男子黄某兵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时隔4个月后,黄某兵再次涉嫌酒后驾车被查,就在案件还在调查时,黄某兵再次涉嫌醉驾……
8月13日20时40分许,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仙中队民警在(正阳河村村道50M处)开展夜查行动时,对一辆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随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2mg/ml,属于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抽取血样送检;案件还在调查的时,黄某兵又于8月15日在平利县正阳镇(南溪河村村道500M处)再次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民警现场查获。
经安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兵的血液检验,鉴定结果分别为204.7mg/ml、303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涉嫌犯罪。其本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经进一步调查,驾驶黄某兵曾与2016年4月11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黄某兵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兵已被依法逮捕。
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通讯员 苏婷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