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的一名26岁的小伙子向市长信箱反映,因朋友介绍于今年3月份到南郑区大河坎镇陕西**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任职公司电话客服一职,因朋友介绍所以未与此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只是一个口头承诺。在此公司任职2月半到5月底辞职,但是公司只给本人支付了一月工资,拖欠1个半月工资,4月之久。
期间自己以多次打电话发信息追问工资,但是公司方面一直以敷衍形式回绝。一拖再拖,今天联系到公司另一负责人,但是另一负责人只问了自己姓名之后就再无音讯。
此公司不止拖欠一人工资,连同辞职的一干人都不曾发放工资。性质恶劣,因为当时朋友介绍,所以公司也不曾跟我们签署任何合同,只有在公司面试的简历和辞职时给出示的离职证明。
收到信件后,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9月16日下午,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到陕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告知投诉内容,要求解决。
9月17日陕西金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信访人郭某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由郭某提供农业银行卡账号,公司财务将工资、服装费、加班费共计1420元打到郭某卡上,信访人郭某表示同意。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网
(ZYW)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