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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两人都驾驶无牌重型货车被查,为啥一个记24分一个记12分?

时间:2019-09-26

9月9日12时30分,李某军(驾驶证准驾车型:C1)驾驶无牌重型货车在镇安县城灵路30KM+250m处被镇安交管大队民警查获,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给予李某军400元罚款,驾驶证记24分的行政处罚。

当天15时10分,张某林(驾驶证准驾车型:B2)驾驶无牌重型货车在镇安县冷安路13KM+100m处被镇安交管大队民警查获,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给予张某林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对两个人的处罚不一样呢?看看以下法律法规,从中可以找到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显然,李某军持C1车型准驾证,却驾驶重型货车,且未悬挂号牌,所以被记24分。

来源:商洛交警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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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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