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平利法院大贵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视庭审纪律而不顾,在审判庭故意殴打被告,最终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五日,并罚款2000元。
原告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庭审前,承办法官依法定程序宣读庭审纪律及注意事项,庭审顺利开展。
庭后在书记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庭审笔录过程中,原告视法庭纪律而不顾,冲向被告席殴打撕扯被告,致使被告头部、颈部不同程度受伤,审判庭座椅轻度损坏。法庭全体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原告过激行为,并对其进行训诫,法庭秩序得以恢复。
事发后,承办法官及时控制情绪激动的原告,让其平静心情,恢复理智。
通过释明法理,说明利害关系,原告当即承认错误,主动书写检讨悔过书,并保证珍惜机会,永不再犯,请求法庭予以谅解。经院长批准,原告在审判庭故意殴打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的决定。
审判庭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扰乱法庭秩序“零容忍”。审判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公正,定纷止争的重要场所。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任何践踏法庭秩序的行为,都必须予以惩戒,以维护司法权威。
(XT)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