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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得先缴纳三项费用 咸阳业主质疑开发商收费违规

时间:2017-04-13

  交房领钥匙,得先缴纳天然气、热源、有线电视等三项相关费用,咸阳枫景苑小区业主质疑开发商违规收费,依据便是咸阳曾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即一价清。

  业主:“一价清”下还要额外交费

  吴先生是咸阳中华西路枫景苑小区业主,2015年购房后,房屋一直空置,没有装修。今年初,吴先生准备领钥匙装修,但开发商要求缴纳天然气工料费、有线电视材料费、热源接入工料费共计一万余元。

  4月11日,在枫景苑小区业主家中,吴先生出示了2张收费票据,票据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一张收费项目有天然气工料费2515元,有限电视材料费300元,另一张收费项目为热源接入工料费4876.42元。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注明,买受人应在接收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将天然气工料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交给出卖人。

  “这几项费用要求必须得交,不交领不了钥匙。”吴先生说,他们小区中,基本每位业主都缴纳了这三项费用,从最早2011年交房到现在,这笔费用一直收取着。

  这三笔费用是否合理,一直是小区居民讨论的话题。“今年初,业主们以咸阳2011年出台的‘一价清’政策为依据,要求开发商不再收取这三项费用,并且退还之前收取的费用。”小区另一位业主计先生说。

  开发商:收取的都是工料费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业主所说的政策,即2011年6月7日,咸阳市物价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规划局联合下发的咸价发(2011)43号文件,关于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对此,枫景苑小区物业公司咸阳秦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业主的一份答复称,小区2007年建设时周边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开发商房屋建设成本当中,所收的费用都交给了相应的服务公司。

  对业主提出的一价清政策,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这个文件比较含糊,说的是配套费,但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收取的是工料费,而且,业主买房签合同时,都给说的清清楚楚,现在却提各种要求,目前咸阳很多小区都在收。

  物价部门:法律大于行业性文件 以合同为主

  咸阳市物价办公室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一价清主要针对于商品房来说,要求商品房在出售的过程中,前期的各项费用能记入成本的尽量记入成本,出售商品房时必须向业主公示。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属于行业管理性文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如果有合同,和地方性文件发生冲突时,应以合同法为准,也就是说法律是大于行业性文件。

  咸阳市物价办公室价格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需留意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关于收取这些费用的条款,如果有,购房者签了,是对合同的认可,那需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可以持购房合同前来举报,另外,举报中心受理投诉的有效期为一年,只要是一年以内的合同,购房者如有这种情况,我们会按规定责令开发商退款,并作出相应处理。

  同时,商品房明码标价是由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需严格执行的,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需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不合理的合同要及时提出质疑,并向相应的部门反映,避免事后为自己维权带来不便。

  华商记者 刘军伟 实习生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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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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