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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06-12

为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的出行需求,6月12日,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榆林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即日起至7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出租汽车行业拟实行经营权期限制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目标的是推动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逐步实现融合发展,基本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的出行服务体系,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现有出租汽车未确定经营权期限的须设定期限,原经营模式不变。榆林城区未确定经营权期限的出租汽车,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规定,经营期限设定为1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各县区未确定经营期限的出租汽车,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经营权期限。现有出租汽车已确定经营权期限的,期限不变。
同时,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确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买炒卖和擅自转让。榆林城区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且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出租汽车,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剩余期限,退还剩余期限的有偿使用费。各县区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退还办法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确定。有偿使用费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网约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经营

实施意见还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要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线上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须在属地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服务机构,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相关制度等属地出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线下服务能力。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统一办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
网约车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籍在榆林市注册登记。网约车不得使用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主流色调,不得使用相关标志标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购置标准高于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标准。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榆林市户籍或居住证,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管理机构注册后上岗。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提供者要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仅分摊本次出行的成本或免费),提前发布出行信息,主要应在城区上下班通勤期间顺路捎带他人乘车。对于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予以打击。

即日起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6月12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榆林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7月12日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箱方式反馈,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99号榆林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7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tjfgk@sina.com。

华商记者 张云飞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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