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金台区、陇县、太白、凤翔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金台区:
村支书违规收取庄基费、挪用公款
1、群众路街道办事处龙泉巷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委员高英在低保评定中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4年1月--2015年6月,高英在低保年审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共计3.0672万元。2017年4月14日,群众路街道党工委给予靳亚莉党内警告处分。
2、金河镇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继明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4年11月,马继明挪用村集体资金67036.8元。2017年5月18日,区纪委给予马继明开除党籍处分。
3、区工信局原党工委委员、副局长秦小池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秦小池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感谢费共计1.9万元。2017年5月17日,区纪委给予秦小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秦小池行政撤职处分。
4、区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罗联锋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
2011年,罗联锋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感谢费计7.5万元。2017年5月19日,区纪委给予罗联锋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5、蟠龙镇北社村党总支部书记雷志锋违规收取庄基费、挪用公款的问题。
2012年,雷志锋任北社村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万元。2017年5月22日,区纪委给予雷志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陇县:
村干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万元
6月12日,陇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刹风正纪,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分别是:
1、东南镇鸡家庄村三组组长闫福魁在2012年低保年审复核时,违规操作,以低保户名义套取低保资金9380元,将其中8820元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剩余资金用于集体日常支出。东南镇纪委给予闫福魁党内警告处分。
2、东南镇黄花峪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引如自2013年以来,承包村集体土地15亩种植烤烟,一直未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东南镇纪委给予赵引如党内警告处分。
3、东风镇夏家湾村二组组长周万荣在2015年未盖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万元。东风镇纪委给予周万荣党内警告处分。
4、东风镇史家湾村会计赵江海利用职务之便,以家属名义冒领计生中心户长报酬1800元,为本人及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东风镇纪委给予赵江海党内警告处分。
5、城关镇麦枣村在村务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公开公示党务、村务、财务,特别是在砖厂承包、荒山荒坡承包、移民搬迁、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对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情况未能及时公开公示,侵犯了群众知情权,导致群众联名多次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城关镇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闫兵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闫小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闫多福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余海英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通报要求,希望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凤翔
卫生院原院长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
日前,凤翔县纪委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分别是:
凤翔县纸坊卫生院原院长陈长利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陈长利在担任纸坊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38271.80元。凤翔县纪委给予陈长利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违纪资金38271.80元予以收缴。
凤翔县石家营卫生院原院长杨景辉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杨景辉在担任石家营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18956元。凤翔县纪委给予杨景辉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违纪资金18956元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县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对于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持续震慑,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太白:
村监委会主任优亲厚友
6月12日,太白县纪委对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咀头镇下白云村委会摸底调查不严不实问题。
2016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咀头镇下白云村委会在进行2014、2015年已脱贫贫困户产业发展摸底调查工作中,未按照工作程序要求逐户核实,致使该村4组村民陈某(2015年脱贫)摸底产业登记信息有误,造成不良影响。咀头镇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下白云村委会副主任李红林、下白云村4组组长王友平给予诫勉谈话。
2、鹦鸽镇棉寺坝村监委会主任潘岁伍优亲厚友问题。
鹦鸽镇棉寺坝村监委会主任潘岁伍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3月,潘岁伍利用主持棉寺坝村三委会日常工作之便,在贫困户资格重新核定工作中,违反集体议事规则,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潘某某(系潘岁伍之兄)和牛某某2户继续保留贫困户资格。2017年5月,潘岁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桃川镇枣园村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
2016年初,枣园村在组织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枣园村党支部书记刘会兵、村委会主任李登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5月,刘会兵、李登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王家堎镇板桥村委会克扣补助款、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
2009年至2012年,板桥村委会在组织发放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时,扣减23户群众补助款共计9200元,用于偿还该村集体债务。此外,板桥村还存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板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董大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5月,董大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确保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动态管理、精准脱贫。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增强压力传导力度;要积极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做到优先办理,从严从快查处扶贫脱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做好“一案双查”,加大对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人员的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