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医院、幼儿园、老年公寓、学校教学区、单位集体宿舍区、食堂区等场所被圈定为绝对禁止养犬区域。专项整治还明晰了公安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范围。
机关、医院、幼儿园、老年公寓、学校教学区、单位集体宿舍区、食堂区等场所被圈定为绝对禁止养犬区域。近日,记者从咸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养犬增多呈普遍趋势,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诸如犬类携带的狂犬病毒引发人畜共患的狂犬病传染机会增加,随意遛犬、犬只随处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民的正常生活,犬伤人、惊吓路人、犬吠声扰民等已成为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热点。为此,咸阳市启动了此次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圈定,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幼儿园、老年公寓(敬老院),学校教学区、食堂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食堂区等地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禁养的其他区域绝对禁止养犬。同时,养犬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应携犬到动物防疫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明;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风景游览区、公园、运动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浴池、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或单位。
专项整治还明晰了公安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范围,并强调,养犬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杨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