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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着野猪野鸡等已捕杀的野生动物 交警检查露马脚

时间:2017-06-20

  6月20日上午,一男子载着被猎杀的野猪、野鸡、獾等野生动物,驾车路过陕西关山景区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据他交代,他打算将这些野生动物出售获利。

  当日上午10点多,陇县交警大队特勤特勤中队指导员王陇军带领民警杨锐等4人,在关山景区内整治景区交通秩序,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陕B号牌的红色面包车的驾驶员男子杨某,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的过程中神情紧张。

  交警经过检查,他的证件都没有问题。对他驾驶的面包车进行检查后发现,车内竟然竟然有已经死亡的野猪2只,獾一只,野鸡5只,以及电瓶及高压变电设备一套。杨某告诉交警,这些是从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打猎所得,计划按照每斤5元的价钱在陕西咸阳出售,没想到驾车途经221省道关山景区时被交警发现。

  据了解,野猪、野鸡、獾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目前,陇县交警大队特勤特勤中队已经将案件移交陇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关山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华商记者 张超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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